财税[2006]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

来源:税 屋 作者:税 屋 人气: 时间:2006-11-27
摘要: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、电网与电网之间(国家电网公司系统、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)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。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,不征收印花税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

财税[2006]162号        2006-11-27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
 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,完善税制,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:

  一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。

  二、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、电网与电网之间(国家电网公司系统、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)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。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,不征收印花税。

  【税屋提示—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,2022年7月1日起《印花税法》实施后,第二条涉及的印花税优惠规定继续执行。】


  三、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。

  四、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
2006年11月27日

版权声明:

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本网除原创、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,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、立场,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,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!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,如对转载、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(sfd2008@qq.com)联系,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。

排行

相关政策

国税地字[1988]25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 

国税地字[1988]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 

沪税地[1989]66号 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

国税地[1989]14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、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

国税发[1990]173号 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

国税发[1991]155号 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

财税字[1994]65号 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

鲁地税征字[1996]5号 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

地税二[1996]17号 《内部划转贷款关系,转移借款合同及借据,请不按新签合同、借据重征印花税的函》问题的复函

财税字[1997]131号 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

川地税函发[1998]107号 清产核资企业应按重估值征收房产税和印花税

财税字[2000]8号 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

财税[2003]183号 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

财税[2003]214号 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政策

国税函[2004]150号 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
国税发[2006]101号 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

藏国税发[2007]100号 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

穗地税函[2009]37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

国税函[2009]9号 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 

税屋网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网站纠错

主办单位: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运行维护:《税屋》知识团队    电子营业执照

地址: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

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

  • 服务号

  • 综合订阅号

  • 建安地产号